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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养狗者必看[ 法律专业人士说 ]尤其大型犬主人
  本主题由 YUYU 于 2007-11-24 15:23 加入精华 
YUYU




家园博客: 中通速递,绝比差劲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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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8 14:37 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 
养狗者必看[ 法律专业人士说 ]尤其大型犬主人

法律专业人士,杨筅笙--关于入户检查入户搜查入户调查的对策和解释。





针对目前热论的“入户搜查”问题,我简单的说说我的看法。

具体的法条我就不引用了,就重点讲几个问题:

一、什么情况下可以搜查。

      目前,我国法律制度中,只有在刑事侦查中设立了搜查制度换言之,只有在侦查刑事犯罪时,才有可能用到搜查令。


而养犬本身这个行为并没有触犯刑法。故此,公安机关无权以你养犬为理由申请搜查令(也申请不下来),入户搜查。

所以,请大家注意的是,目前新闻中只是讲“入户宣传”而不是“入户搜查”。

总之,“搜查”是刑事领域中的概念,“限养”是行政领域的概念,两者不通。故此,我认为不会出现警察拿着搜查证进屋查狗的情况。





二、入户宣传

说白了,目前我们面临的问题是有关部门借“入户宣传”名义达到“入户检查”的目的。

而这个目的是容易达到的,也是我们难以控制的。这也是我们要面对要担当的。

      那么我们的对策应该是展开反宣传,把我们的文明养犬的宣传材料给他们看,把我们文明养犬科学立法的意见给他们讲,同时给他们看狗狗打过疫苗的证明,告诉他们,文明养犬是包括公安机关在内大家的共识,在这点上我们配合政府。也请公安机关尊重我们的生活方式,尊重我们的合理要求。

      总之,通过反宣传的方式把他们争取过来。在这点上,我建议同志们不要害怕告诉他们我们养大狗,养几只大狗,也不要先入为主的与入户宣传的人员敌对,要先坦诚相待,自信相待。


我坚信只要我文明养犬,不妨碍他人,我的权利也同样不受侵犯。






三、如果来人蛮横、强行抓狗,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?

如果礼貌的沟通,理性的表达不能奏效,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?

首先需要大家明确的是,在你的家里,只要你不主动把狗狗交出去,谁也不能把你的狗从你家带走。

建议,有条件的,在开门之前将狗狗约束在卧室或者书房,并锁好门。

在来人蛮横、表示强行抓狗的时候,跟他明讲:“你没有权力在我的住宅内搜查”“你也没有权力在我的住宅内把我的狗带走”。

      无论他怎样吓唬你,你都不要害怕记下他的话记下他的号码(警号)后客气的请他离开,否则立刻督察打电话,让督察责令警察离开。





四、如果出现了这种结果,以后怎么办?

如果真的出现了这种结果,就一定要小心,在这种情况下,有条件的可以将狗狗转移,没有条件的,可以尽量少带狗出去,如果出去的话尽量在家附近,步行的话不要走远,开车的话带到安全的地方。所以,即使狗狗暂时失去些自由,即使家里要多加打扫,即使你要早起麻烦些,但这种牺牲在目前是必要的。

记住:在家里你是安全的,在公共场所就不是了,你要加倍的小心。

看了很多报道,不管真假,总有一个规律,就是被抓到的都是在公共场所。却没有从家里被带走的例子。

是的,公共场所的危险一定是存在的,这也恰恰是我们要担当的!

但我个人还是乐观的认为,只要作好沟通,上面说的这种情况不会普遍的出现。

总之,敌对不如争取。这也是我为什么在《形势与任务》帖子里所建议的:“与其被动为敌,不如主动争取,瓦解大规模的攻势,争取社区自治化,变成咱们自己的解放区。”
不要总杞人忧天的作出这样的担心:“如果他们不听怎么办啊?”“如果他们拘留我怎么办啊”“如果他们把狗抓走了打死了怎么办啊?”

所以,先主动沟通,会首先让你了解你所在的社区的真实态度和真实做法。

还是那句话,我们有道理就有支持,有信心就有力量,有责任就有行动,有担当就有未来


虽是纸上谈兵,但与同志们共勉
如果遇到打狗队来捣乱,给养大犬的朋友提供一些对策,供参考。

1. 如果你的大犬无不良记录,在小区内相安无事,就不用惊慌,不是你不办登记手续,而是他们懒,不愿给你办;

2 .区区的养犬地方小法,不能挑战国家宪法的根本大法。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,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”如果打狗队来,让他们在门外与你对话,这是你的权利;

3. 宪法第五十一条表明,在不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情况下,公民可“行使自由和权利”,你养大犬没招谁惹谁,那是你的自由和权利;

4. 如果打狗队要动粗,你可要求公安部门给你签一个保证你家庭生命财产的责任书,如果他们办不到,就请他们回去。当今社会治安不尽如人意,没人可以剥夺你的自卫、自救的权利;

5. 如果他们坚持要把狗带走,你可断然拒绝,让他们把法院的传票拿来,这样你和狗宝宝到法庭上去讲理,争取时间得到更大的声援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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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天心宠 (天天心宠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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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8 14:51  资料 文集 短消息  QQ
看了有很大的启发,以后如果我和朋友有这样的情况发生,就知道怎样解决了,同时也希望中国能很快出台有关狗狗生存权利的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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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UYU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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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8 16:03 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 
恩那亲爱地

我就觉得这个帖子属于实战型的 而且说重点没废话

我最讨厌看论文型的..

感觉这个实用.真是有情况.会有帮助哒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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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8 22:11  资料 短消息 
亲爱的YUYU又发了一个好贴子!
你应该再说说异地养犬的问题,我给我家德牧办了一个一般限养区的证。要是再外面遇到JC应该如何应付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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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UYU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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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8 22:42 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 
塞钱给他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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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8 23:04 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 
在家没事..所以呢~在外面.是暂时的

警察又不知道你到底是哪的

遇着了你就说是带狗过来玩的..告诉他你身份证在家呢..很诚恳的让他和你回家拿.核实一下..

到家了就能用以上方法了..哈哈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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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个名字真难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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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8 23:30  资料 短消息 
我觉得我应该把我家狗训练的特厉害 ,然后把JC咬死。哈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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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UYU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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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9 00:08 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 
人家当个警察也不容易.. .

指不定爹妈拿了多少钱才弄个警察当当..门子够硬也不用连抓狗都管了.. .

都不容易哈~

我会帮你留心找找哒~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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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个名字真难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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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9 00:16  资料 短消息 
我是觉得人和狗都是生命,都有权利活在这个地球上。没有高低贵贱,他们凭什么就能打狗?所以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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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UYU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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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9 00:55 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 
放平和放平和.. .

当兵哪能有不听令的.差劲的确实大有人在..但是很多也都是完成工作的必须指标

和你说玩笑话哒不用那么认真啦

而且面对正面冲突.我们没有优势..但保证宝贝们的安全才是第一哒

抓狗打死了不犯法..咬人家一下可是要负责哒

除了政策有问题..还能说谁啊..谁让打狗的时候狗就是不是合法财产.随便抓....咬人了又把我们叫做主人..对“自己的”宠物要负责呢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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凉风有信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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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22 16:11  资料 文集 短消息 
啥时候帖的呢?!不错啊!这个可真是有用了!





其实我小时候的梦想并不是要当什么科学家,我只是幻想自己是地主家的少爷,家有良田千顷,
终日不学无术,没事领着一群狗奴才上街去调戏一下良家少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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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bldjr (法官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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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30 20:28  资料 文集 短消息  QQ
我就是一个很爱狗的法官,以上整那么多没必要,打狗的来了有狗证就先给他看,如果没有就直接告诉他两个字“出去”,如果不奏效那就打电话给政法委或者110报警,如果这时候狗狗已经被打狗队的干倒了,那就直接带着狗尸体的照片去法院进行诉讼,直接起诉打狗队的直属部门,切记不要焚毁狗狗尸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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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30 22:39 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 
法官噢?........

那没证的狗,法院说是非法财产怎么办啊?

因为很多案例了啊

狗在任何场合出现危险,最后都以得不到任何补偿结束,原因就是违反国家限养政策。说狗本身不是合法财产,所以不能得到任何补偿,而且不对肇事方进行任何处罚。

但是,一旦发生狗伤人,或者一切破坏和防碍任何的人,或者东西时,即使没有证,养100只狗,也必须要负责赔偿。那不是我财产了,这时候又被叫做犬主?犬只饲养者?犬只监护人?

不论有证没证,我们都得不到保护。不论有证没证,我们都要交保护费?

让我们小老百姓怎么活啊?

我已经说这些要说吐了。。。。。。。法官。。给指条名路吧

110....其实也不是很管用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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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bldjr (法官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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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1 19:48  资料 文集 短消息  QQ
即使没有狗证你也是狗的监护人,你对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而打狗队如果强行打狗,那属于非法行为,这种情况我没遇到过,我们这里的打狗队都是看见没有狗证的狗就带走了,等着狗主来办理狗证,不会虐待狗狗的。一般打狗队都隶属于当地市公安局,现在公检法都很怕摄像和拍照哦,包括我,教你最直接有效的办法,再有这种情况立刻给记者打电话,如果狗被打死,还是我说的,去当地法院进行诉讼,法官都有自由裁量权, 至于狗狗本身的存在合法不合法,那要看法官如何认定,我相信这个世界爱狗的人还是在多数吧》??再加上一个美女在法官面前的几滴眼泪,那简直就无敌了。。呵呵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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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1 20:07 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 
下次走哪都先备齐十个小美妞

最好连法庭都免上啦`啊哈哈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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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bldjr (法官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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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1 20:09  资料 文集 短消息  QQ
很多单位一收到法院的传票就软了,呵呵,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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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1 20:24 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 
解票还需开票人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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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bldjr (法官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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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1 20:44  资料 文集 短消息  QQ
打狗是中国特有的现象,因为中国的法律还不够完善,随着社会的进步,我相信这种现象再以后的生活中不会在出现了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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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猫爱偷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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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5 12:20  资料 文集 短消息 


QUOTE:
原帖由 ybldjr 于 2007-10-30 20:28 发表
我就是一个很爱狗的法官,以上整那么多没必要,打狗的来了有狗证就先给他看,如果没有就直接告诉他两个字“出去”,如果不奏效那就打电话给政法委或者110报警,如果这时候狗狗已经被打狗队的干倒了,那就直接带着狗尸体的照片去 ...

根本没用,看来法官没经历过。




有人摆架子,有人摆有架子的架子,有人又摆不屑计较架子有无的架子,有人摆天真的架子,有人摆既已世故了,何妨自认为世故的坦白架子,许多架子合在一起,就把人生这个大虚空筑成八宝楼台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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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5 20:38  资料 文集 短消息  QQ


QUOTE:
原帖由 老猫爱偷腥 于 2007-11-5 12:20 发表


根本没用,看来法官没经历过。

没人打过我的狗,即使来了一看都认识也就走了。。。但是在我手里有过此案件,最后狗主获得5000元赔偿并由被告方登报道歉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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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动浪子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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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7 21:26  资料 文集 短消息  QQ
好 我们的国家是法制国家  相信大家学好法  真正懂法了  坚持自己的权利 进到自己的义务 自己心理没鬼 什么都不用怕




你快乐 我快乐 愿我们每时每刻都有快乐的心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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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youtianyi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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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22 14:04  资料 文集 短消息  QQ
这个实用 好好学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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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ipi123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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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22 15:10  资料 文集 短消息 
haha

啥时候帖的呢?!不错啊!这个可真是有用了!






其实我小时候的梦想并不是要当什么科学家,我只是幻想自己是地主家的少爷,家有良田千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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轩玲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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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2-5 17:17  资料 文集 短消息  QQ
忽忽,

顶一下,说的非常好。。 如果在路上碰见了抓狗狗的人怎么办?你说有养狗证(实际上没有)没带身上,我说在家,如果他说回家拿给他看,怎么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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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hizhi1203




家园博客: 最爱张小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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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1-7 23:21  资料 短消息  QQ
学习了呵呵真是经典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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