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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[转] 路上撞死狗也算交通事故!!
jemny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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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-31 00:08  资料 短消息 
[转] 路上撞死狗也算交通事故!!

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将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新规定只适用于合法犬只

早报讯 车在路上撞狗的案件属于交通事故。昨天,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,他们刚出台了有关规定,今后,交警部门将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车辆撞狗事故。
昨天,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韩世平介绍,为明确车辆与犬发生交通事故的管辖,我市交警部门出台了《关于处理车辆与犬交通事故的意见》。文件规定,车辆与犬在道路上发生碰撞、碾压、刮擦,造成犬受伤或者死亡的案件属于交通事故。大队接到报案后,应当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按照简易程序处理。

据了解,携犬外出的人或者犬的所有人是事故的当事人。驾驶人的过错适用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;犬的当事人的过错适用《市养犬管理办法》(适用区域以外的参照执行)。民警介绍,车撞狗案件的定性问题在交通法规中没有明确,因此造成了一些纠纷,现在我市交警部门填补了这个法规空白,这在全国还是首次。

事故造成犬只伤亡的,出现的损失由当事人协商确定,协商时可以参照购买犬只的正规发票、宠物市场出具的市场价格证明、有评估资格机构出具的价值认定书等。未达成协议的,当事人可以到法院打民事官司。

据了解,根据法规,交警部门出台的这个规定只适用于合法犬只,法规规定的禁养犬只不在保护之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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